进口免税 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自用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进料保税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
入区退税 在中国境内的区外企业出口货物到区内,可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从区外进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按出口办理退税;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免税 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免征出口关税。
出口奖励 对一般商品、机电商品和高新技术商品,按出口收汇核销额每美元分别给于0.01、0.02和0.04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上述产品超上年基数部分,每美元分别给于0.02 0.04和0.08 元人民币的奖励。
退税贴息 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进区原材料,给予优先退税,对获得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企业给与贴息;出口加工区内区业的退税单据可作为贷款的担保抵押,并给予贴息。
运费补助 实行国内运费补助,出口每美元补助0.1元人民币。
零收费 区内企业免除省内行政事业性收费。
保险补贴 河南省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按实际其缴纳保险金额的50%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