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优化投资环境
(一)进一步改善投资硬环境
继续加强交通、通信、能源、市政共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治理环境污染,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大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重视城市的绿化、美化,努力建设生态示范园林城市。
(二)下大力气改善投资软环境
1、整治和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为突破口,认真开展"四清理"、"四整顿"活动。严厉禁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哑一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乱检查、乱 摊派、乱罚款。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罚款必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坚决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三乱"行为,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2、实行收费公示制,规范收费行为。制定颁布《信阳市外商投资收费目录》,实行收费公示制。各部门均不得出台面向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 准。严禁收取国家、省命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省明文规定必须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幅度的,要按下限收取。市政府有权确定减免的各项行政事 业性收费,要将收费标准、减免期限及比例通告给外商企业。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3、实行联席办公制度,提高对外来客商的服务水平。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办法,指定外经贸委负责境外客商办理服务事宜,计委负责为境内客商办理服 务事宜。外经贸委、计委要根据客的产贩要求,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实行联席办公,研究解决客商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开工建设到正常生产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减 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 实行服务承诺制,提高工作效率。外商投资项目,凡材料齐备的要限时予以审批。即:外产投资项目及合同章程审批和工商注册等,凡国家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没有 明确规定期限的,必须在5个月内办结。材料不齐备的要予以指导和帮助,材料齐备后实行限时审批。
4、建立和完善外来客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制度。在市监察局设立"外来客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受理外来投资企业对政府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工作作风、收费等方面的监督和投诉。凡被投诉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党纪政纪从严处理。
二、重点投资领域 外商在我市投资的领域和行业,除国家明文禁止的以外,不受限制。属于国家有沿海特区和西部地区进行利用外资试点的,信阳也参照执行。结合我市实际,重点鼓励外商投资以下领域:
(一)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电厂、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城市供气、供热、供水、房地产开发、污水处理、环境保护。
(二)非金属矿综合开发利用、深加工项目。
(三)农业项目。优质粮、棉、油、蔬菜、林果等种植、保鲜、加工、畜、禽、鱼等优良品种的引进、养殖和加工。
(四)工业项目。对现有冶金、建材、轻工、电力、制药、食品等支柱产业和优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嫁接改造,提高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能力。
(五)旅游资源开发。开发旅游景区、更新旅游设备、开发旅游产品、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娱乐设施等。
(六)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外商在信阳新区、潢川技术开发区投资兴办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各类高新技术企业。
外商投资上述我市重点投资领域,享受国家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待遇。
三、实行灵活的投资方式 鼓励外商在信阳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开发,除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外,还可采取参股、控股、兼并、收购、托 管、租赁、承包等方式。鼓励外商与我市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民营企业以合资、合作方式进行科研开发和设立研究中心。鼓励外商采取bot、tot等国际通行 方式投资我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实行财政补贴政策 (一)在我市范围内的各类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和河南省鼓励外商投资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省减免 税收政策,由税收部门予以落实;不符合减免税收政策,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由受益财政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保证外商投资企业税收负担不高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 区的税赋标准。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缴纳的高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税赋部分,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照行业投资规模、经营期限等不同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由 受益财政予以补贴,以扶持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
(二)外商投资企业兼并、收购我市国有企业,同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改革优惠政策。我方企业除可用现有场地、厂房、设备、工业产权和企 业自有资金、物资等作为出资外,也可将国家和本市安排用于技术改造的资金作为出资。外商购并本市企业需保留原企业名称者,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在登记注册 时,可由登记部门直接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手续。对于按规范组建的未承担原企业债务的合资合作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追溯原企业债务为由干扰其生产经 营。
(三)市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整体搬迁至我市或在我市设立总部,对财政产生贡献的,由受益财政给予相应扶持,使其享受同行业同类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同待遇。财政补偿期满后,受益财政从迁入企业取得的收入,在五年内,可以按照50%比例,返还给迁出企业的地方财政。
(四)对外商投资规模在500万美元以上,符合鼓励类投资行业、回报率高、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厂一策",由政府办公会研究,以会议纪形式给予特殊优惠。
五、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外商来我市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免收地方收取和支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外商在信阳投资建设能源、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兴办教育、卫生事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其地方收取和支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市内标准减半收取。
(三)外商在信阳投资兴办一般生产性企业,其地方收取和支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市内一般标准减按 60% 收取。
六、实行土地优惠政策 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有偿使用和行政划拨等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在使用制度、用地计划指标、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场地使用、确保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收益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七、实行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扩充项目开发渠道,促进我市的开放开发和社会经济发展。市政府对引进资金、引进项目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八、本文所称外商是指境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地区)。
九、本政策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本政策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十一、凡过去市(原行署)的有关政策及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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